安徽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的信息、实验结果或者评估意见等欺骗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一方串通欺骗另一方当事人的,由政府有关部门依照管理职责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