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科技资源集聚区设立科技支行;可以采用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相关金融机构创新科技信用贷款产品,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金融支持。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