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建立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金融机构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业务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