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第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在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