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第八条有效学校应当依法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履行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职责。家庭应当支持和保障学生参与体质健康促进活动。学生应当强化自立自强、热爱劳动、健康生活、珍爱生命的意识,主动参与体质健康促进活动。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