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学校应当依法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履行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职责。

家庭应当支持和保障学生参与体质健康促进活动。

学生应当强化自立自强、热爱劳动、健康生活、珍爱生命的意识,主动参与体质健康促进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