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第三章 卫生与营养第三十条有效学校应当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卫生管理工作,改善卫生环境和卫生条件。学校教学建筑、体育设施,教室和宿舍的采光、通风、照明、取暖、降温等环境质量,以及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