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第三章 卫生与营养第二十九条有效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建设学校食堂,配齐相关设备。鼓励学校食堂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营养师。学校食堂委托经营的,应当将食品安全、膳食营养作为合同的必要条款。确实没有条件建设食堂并且有就餐需求的学校,应当通过市场竞争方式选择有资质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为学生开展送餐服务,保证学生营养摄入均衡。学校应当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饮食安全。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