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促进学生体质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应当坚持以学生为本,以学校为依托,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家庭支持、社会参与的原则。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