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第三条有效促进学生体质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应当坚持以学生为本,以学校为依托,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家庭支持、社会参与的原则。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