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将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提供保障,并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