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学生的体育活动、卫生与营养及其保障,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学生,是指在依法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受教育者。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