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第三章 卫生与营养第二十八条有效禁止在中小学校内吸烟,禁止在高等学校建筑物内吸烟。学校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吸烟标识。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