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第二章 体育活动第十七条有效学校应当制定体育运动风险防控制度和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处理预案,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学生伤害事故校方责任保险,鼓励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办理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的,家长或者学生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学校。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