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一年内被依照本条例行政处罚五次以上且情节严重,或者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告知行为人所在单位或者社区,作为对行为人年度绩效考评和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的依据,并依法纳入本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综治诚信信息系统。

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