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鼓励、支持和保护公民采取合法、适当的方式实施见义勇为。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见义勇为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并给予其本人或者遗属相关保障待遇。

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