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有效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