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7

In force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Local Regulations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