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有效因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文明行为规范而应当受到行政处罚,违法行为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