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第三十四条有效卫生主管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文明行医、文明就医宣传,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优化服务流程,改善医疗服务,加强医患沟通,维护公平有序的就医环境。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