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商务、旅游、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价格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引导守法、诚信经营,依法处理纠纷,制止不文明经营行为,查处欺诈消费者等违法经营行为。

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