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二章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第十一条有效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载体闲置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逾期闲置的,应当临时以公益广告内容替代。地方法规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