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蚕种管理条例/第四章 蚕种经营第二十三条有效县级蚕种经营单位向农民销售普通蚕种实行许可制度,许可证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核发。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