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二章 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第九条有效根据自然保护区的典型意义、科学上的重大影响和特殊研究价值,分为国家级、省级、市(地、州)级和县(市)级自然保护区。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