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三章 自然保护区的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所需经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排,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可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经批准,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可以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用于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