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级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全省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四川省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应与省国土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