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五章 开发企业信用管理第二十七条已废止本市实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市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信息采集所形成的综合信用数据,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信用进行评价和动态管理,并将评价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信用评价可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实施。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