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章 房地产经营与商品房交付第二十六条已废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依法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