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废止

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项目手册制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到市开发主管部门领取并填报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项目手册作为开发建设方案执行情况检查、项目资本金管理、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企业资质管理等方面的依据。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主要事项如实记录在项目手册中,并每月报送市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