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建设第十二条已废止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本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证明;未提供的,市开发主管部门应当通知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