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本规定由市、区两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实行属地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燃放的公共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
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监管的相关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组织配合开展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协助做好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
中小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做好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
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