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有效华侨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依法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一)协商和解或者申请调解;(二)向侨务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投诉;(三)申请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四)申请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华侨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获得法律援助服务。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