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城市管理条例/第七章 公共交通第四十条有效禁止下列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一)未经批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或者跨越城市道路架(增)设管线设施;(二)擅自占用、撤除停车泊位,在停车泊位上设置障碍;(三)在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上悬挂横幅和广告牌等;(四)擅自设置、移动或者损毁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识、隔离护栏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地方法规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