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城市管理条例/第六章 园林绿化第三十五条有效禁止下列破坏城市绿化的行为:(一)擅自砍伐、更换、迁移、挖掘、损毁花草树木;(二)侵占绿地或者擅自改变绿地使用性质;(三)擅自在绿地内挖坑、取土、堆放物料、倾倒垃圾、废液或者摆摊设点;(四)穿行隔离绿化带、损坏草坪、绿篱、花坛,攀折花木、采摘果实。地方法规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