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城市管理条例/第四章 市容市貌第二十一条有效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污水、污泥和垃圾进行处理。禁止在城市主要街道两侧、人行道、绿地等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性车辆清洗、修理等活动。地方法规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