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国家机关、团体和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特种设备安全意识。报刊、广播、电视及网络媒体应当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公益性宣传教育,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的舆论监督。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