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本市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风险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

鼓励有能力的单位提供特种设备安全节能专业服务。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