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取得特种设备许可证的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许可证书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依法吊销相应许可证。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