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五章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五十五条有效特种设备发生较大事故,由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发生一般事故,由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报告应当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复,并报上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