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五章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五十六条有效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消除,或者存在其他安全管理问题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约谈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约谈情况应当形成记录。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