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二条有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聘任特种设备兼职安全监察员,协助开展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