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电梯发生一般等级以上事故的,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安全评估机构实施安全评估。

所有权人、使用单位或者承租单位等认为有必要进行安全评估的,可以委托安全评估机构实施安全评估。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