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使用单位应当及时救治,并垫付相关费用。事故责任认定后,使用单位可以依法对相关责任方进行追偿。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