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使用单位应当及时救治,并垫付相关费用。事故责任认定后,使用单位可以依法对相关责任方进行追偿。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