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在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服务规范中对文明行为相关内容进行约定。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