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实施与监督第二十条有效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在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服务规范中对文明行为相关内容进行约定。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