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实施与监督第二十一条有效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本单位职业规范要求,并将文明行为培训纳入本单位入职培训、岗位培训内容。各窗口服务行业、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或者本单位的特点,制定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措施,打造文明服务品牌。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