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有效保护、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合理配置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