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修改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水资源,是指地表水和地下水。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