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银川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市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县(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水资源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发展改革、环保、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农牧、园林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水资源管理的有关工作。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