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和向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专用停车场,可以依法收取停车服务费。

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由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确定。

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