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应当在出入方便的位置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和明显标志,配备必要的无障碍设施。

利用人防工程设置停车场,应当遵守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